(2015)深龙法民二初字第728-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宝吉工艺品(深圳)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宝吉工艺品(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民二初字第728-1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负责人:黎峰,总经理。被告:宝吉工艺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法定代表人:李海鸣,董事长。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366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王晋林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