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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遵民初字第0097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24

案件名称

河北省邮政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张爱华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遵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遵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北省邮政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张爱华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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