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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奎执字第104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潍坊博远典当有限公司与潍坊海科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潍坊博远典当有限公司,潍坊海科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奎执字第1049号申请执行人潍坊博远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新慧,董事长。被执行人潍坊海科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晓青,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博远典当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潍坊海科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奎商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潍坊海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潍洲路619号北王国际数码港3号楼C501(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奎文字第××号,土地证号:潍国用(2005)第A2**号)的房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文智审判员  陈俊山审判员  高 彬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