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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法执字第104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刘时安与谭清跃、李少青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武法执字第1049号申请执行人刘时安,男,1964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谭清跃,男,195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少青,男,195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刘时安与被执行人谭清跃、李少青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武法民初字第210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特此通知执 行 员  张先斌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