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刑初字第16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马德心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德心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永刑初字第162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德心,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公民身份号码:×××,住吉林省榆树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24日被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于2009年8月2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永吉县看守所。辩护人杨敬婷,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刑诉(2015)145号起诉书及永检公刑变诉(2015)7号变更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德心犯盗窃罪,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德心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间,被告人马德心驾驶车辆,分别窜至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口前镇、西阳镇、北大湖镇,磐石市烟筒山镇、取柴河镇、吉昌镇、黑石镇、石嘴镇、呼兰镇,桦甸市金沙乡、八道河子、横道河子,榆树市五棵树镇,用螺丝刀撬开窗户的方式潜入公路旁营业网点或住宅内,实施盗窃。2015年4月13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中国联通手机店,使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潜入店内,盗得400.00元现金及手机6部,现金被其挥霍,其中2部手机已返还被害人。经鉴定:6部手机的价格鉴定为5,900.00元。2015年6月15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兴康大药房,使用螺丝刀撬开药房后窗户,潜入药房,在柜台的一个小盒内盗窃现金1,000.00元钱,在柜台内盗窃血压仪及哈药钙铁锌等药品,现金被其挥霍,部分药品已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药品的价格鉴定为399.00元。2015年5月31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旺林文化用品商店,使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潜入店内,在吧台处盗窃现金800.00元及纸抽两包,现金被其挥霍,纸抽已返还被害人。2015年5月31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母婴生活馆,使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潜入店内,在电脑桌上盗窃现金50.00元,被其挥霍。2015年5月31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齐某某口腔诊所,使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潜入店内,在办公桌的右侧第二个抽屉内盗窃现金30.00元。2015年6月的一天,在吉林省永吉县西阳镇街道南侧一家两层的门市房,被告人马德心看见门锁着,用螺丝刀将门市东侧的窗户撬开后潜入屋内,看见屋内都是石棉瓦,未发现有值钱物品,未盗窃物品离开。2013年12月22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五里河镇福利来蛋糕店,趁人不备从蛋糕店后门进入屋内,在电脑抽屉里的女式钱包内盗窃现金200.00元,被其挥霍。2014年9月22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五里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螺丝刀将窗户撬开,潜入屋内,在办公桌的抽屉里盗窃现金1,600.00元钱,被其挥霍。2015年5月28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五里河镇老君堂大药房,用螺丝刀撬开窗户潜入屋内,在大药房小柜的一个盒子里盗窃现金50.00元,被其挥霍。2015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满嘴福烤肉店,用螺丝刀把正门窗户撬开,进入烤肉店,在吧台的位置盗窃五瓶花生露。2015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王浆花粉商店,用螺丝刀撬开商店正门西侧窗户进入屋内,没有发现有价值物品,未盗窃财物离开。2015年5月,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磐石市取柴河镇衣品非凡,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进入屋内,在椅子上的女式挎包内盗窃现金1,300.00元,被其挥霍。2014年10月21日,在吉林省磐石市取柴河镇甜美副食水果超市及其旁边的兴宇孕妇童装商店,被告人马德心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进入屋内,共盗窃现金2,000.00元,被其挥霍。2015年4月的一天,在吉林省磐石市吉昌镇,被告人马德心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的方式分别潜入利民副食店、吉祥酒家、淑霞兴旺食杂店盗窃财物,被告人马德心只在淑霞兴旺食杂店墙上挂着的包内盗窃现金600.00元,被其挥霍。2015年4月的一天,在吉林省磐石市黑石镇,被告人马德心使用撬棍撬开后窗户的方式分别潜入市场老商店超市、好人缘特卖店、兴达化妆城,在市场老商户超市屋内未发现有价值物品,故其未盗窃财物而离开,在好人缘特卖店货架上盗窃两件皮夹克、两条腰带,在兴达化妆城收银台抽屉里盗窃现金1,000.00元,被其挥霍。经鉴定,两件皮夹克、两条腰带的价格鉴定为400.00元。2015年5月28日,在吉林省磐石市石嘴镇钟爱一生儿童摄影婚庆,被告人马德心看见商店后门窗户开着,乘人不备,从窗户潜入屋内,在柜台里盗窃现金300.00元,被其挥霍。2015年4月9日,在吉林省磐石市呼兰镇阳光卫浴灯饰专卖,被告人马德心用螺丝刀将后窗户撬开,从窗户潜入屋内,在墙壁衣挂上的女式包内盗窃现金1,000.00元,被其挥霍。2015年6月9日,在吉林省桦甸市金沙乡,被告人马德心以使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的方式分别潜入仁和大药房、鸿益种业,在仁和大药房抽屉内盗窃现金1,000.00元,在鸿益种业抽屉内盗窃现金200.00元,被其挥霍。2015年3月28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桦甸市八道河子镇金尚造型染烫店,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潜入屋内,在二楼女式包内及一楼吧台抽屉里盗窃现金共2,000.00元,被其挥霍。2015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桦甸市横道河子镇坤缘副食商店,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潜入屋内,在收银台处盗窃现金40.00元,被其挥霍。2015年6月1日,在吉林省桦甸市横道河子镇,被告人马德心以使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的方式分别进入丰源商店、百信饭店,在丰源商店柜台里盗窃现金500.00元,被其挥霍,因未在百信饭店内发现有价值物品,故其未盗窃财物而离开。2015年4月15日,在吉林省榆树市五棵树镇临江村三组孙某某家中,被告人马德心将被害人孙某某平房后面东侧窗户撬开,潜入屋内,在东屋衣柜的女式包内盗窃金戒指一枚,被其卖掉。经鉴定,金戒指的价格鉴定为2069元。被告人马德心共实施盗窃作案29起,盗得大量财物,经物价鉴定,所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856.00元,部分赃物已被扣押,所有赃款全部被其挥霍。被告人马德心经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德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称,第一,被告人马德心盗窃永吉县五里河镇福利来蛋糕店的犯罪时间应为2014年9月21日,即盗窃五里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前一天。而非变更起诉书中认定的2013年12月22日。故不应该对被告人马德心认定为累犯。第二,被告人马德心每起盗窃数额较少,多起累计数额符合“数额较大”标准,犯罪情节轻微,且29起犯罪中有6起未盗取财物,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马德心案发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第三,被告人马德心因为冲动才多次实施盗窃,希望能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德心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间,驾驶自有吉利英伦SC715轿车(车牌号B9X365),分别在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口前镇、西阳镇、北大湖镇,磐石市烟筒山镇、取柴河镇、吉昌镇、黑石镇、石嘴镇、呼兰镇,桦甸市金沙乡、八道河子、横道河子,榆树市五棵树镇,用螺丝刀撬开窗户的方式潜入公路旁营业网点或住宅内,实施盗窃,共计二十九起,其中六起未遂,盗窃财物合计人民币22,856.00元。被告人马德心经抓获归案。一、2015年4月13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中国联通手机店,使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潜入店内,盗得400.00元现金及手机6部,现金被其挥霍,其中2部手机已返还被害人。经鉴定:6部手机的价格鉴定为5,9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书证交易登记复印件,证人刘某甲、刘某乙的证言,被害人赵某某的陈述,价格鉴定意见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二、2015年6月15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兴康大药房,使用螺丝刀撬开药房后窗户,潜入药房,在柜台的一个小盒内盗窃现金1,000.00元钱,在柜台内盗窃血压仪及哈药钙铁锌等药品,现金被其挥霍,部分药品已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药品的价格鉴定为399.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常某甲的陈述,价格鉴定意见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三、2015年5月31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旺林文化用品商店,使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潜入店内,在吧台处盗窃现金800.00元及纸抽两包,现金被其挥霍,纸抽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汪某某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四、2015年5月31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母婴生活馆,使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潜入店内,在电脑桌上盗窃现金5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徐某甲的陈述,价格鉴定意见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五、2015年5月31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齐某某口腔诊所,使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潜入店内,在办公桌的右侧第二个抽屉内盗窃现金3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齐某某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六、2015年6月的一天,在吉林省永吉县西阳镇街道南侧一家两层的门市房,被告人马德心看见门锁着,用螺丝刀将门市东侧的窗户撬开后潜入屋内,看见屋内都是石棉瓦,未发现有值钱物品,未盗窃物品离开。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国某某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七、2014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五里河镇福利来蛋糕店,趁人不备从蛋糕店后门进入屋内,在电脑抽屉里的女式钱包内盗窃现金20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于某甲陈述,大概是2013年冬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北大湖镇街里福利来蛋糕店被盗,大概200元现金。2、被告人马德心供述,第一次盗窃是永吉县五里河镇道西的一家蛋糕店,具体日期记不清了。第二次盗窃是五里河镇的一家诊所,和第一次盗窃隔一两天。3、马德心对盗窃现场指认的指认笔录,证实福利来蛋糕店是盗窃现场。针对福利来蛋糕店被盗的具体时间,被害人于某甲陈述记不清了,被告人马德心供述盗窃福利来蛋糕店是在盗窃五里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前一两天,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案的被害人洪某某清楚地记得社区卫生服务站被盗的时间是2014年9月22日晚,故对于福利来蛋糕店被盗窃的时间应认定为2014年9月份的一天,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的2013年12月22日。八、2014年9月22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五里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螺丝刀将窗户撬开,潜入屋内,在办公桌的抽屉里盗窃现金1,600.00元钱,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洪某某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九、2015年5月28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永吉县五里河镇老君堂大药房,用螺丝刀撬开窗户潜入屋内,在大药房小柜的一个盒子里盗窃现金5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于某乙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十、2015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满嘴福烤肉店,用螺丝刀把正门窗户撬开,进入烤肉店,在吧台的位置盗窃五瓶花生露。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某甲的陈述,价格鉴定意见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十一、2015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王浆花粉商店,用螺丝刀撬开商店正门西侧窗户进入屋内,没有发现有价值物品,未盗窃财物离开。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程某某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十二、2015年5月,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磐石市取柴河镇衣品非凡,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进入屋内,在椅子上的女式挎包内盗窃现金1,30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崔某某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十三、2014年10月21日,在吉林省磐石市取柴河镇甜美副食水果超市,被告人马德心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进入屋内实施盗窃。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甲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十四、2014年10月21日,在吉林省磐石市取柴河镇兴宇孕妇童装商店,被告人马德心用螺丝刀撬开商店后窗户进入屋内实施盗窃。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第十三起及第十四起共盗窃现金2,000.00元,被其挥霍。十五、2015年4月的一天,在吉林省磐石市吉昌镇,被告人马德心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的方式潜入利民副食店,未盗窃财物离开。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常某乙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十六、2015年4月的一天,在吉林省磐石市吉昌镇,被告人马德心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的方式潜入吉祥酒家,未盗窃财物离开。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十七、2015年4月的一天,在吉林省磐石市吉昌镇,被告人马德心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的方式潜入淑霞兴旺食杂店,在淑霞兴旺食杂店墙上挂着的包内盗窃现金60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乙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十八、2015年4月的一天,在吉林省磐石市黑石镇,被告人马德心使用撬棍撬开后窗户的方式潜入市场老商店超市,未盗窃财物离开。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书证证明材料,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十九、2015年4月的一天,在吉林省磐石市黑石镇,被告人马德心使用撬棍撬开后窗户的方式潜入好人缘特卖店,在货架上盗窃两件皮夹克、两条腰带。经鉴定,两件皮夹克、两条腰带的价格鉴定为4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丙的陈述,价格鉴定意见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二十、2015年4月的一天,在吉林省磐石市黑石镇,被告人马德心使用撬棍撬开后窗户的方式潜入兴达化妆城,在收银台抽屉里盗窃现金1,00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肖某某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二十一、2015年5月28日,在吉林省磐石市石嘴镇钟爱一生儿童摄影婚庆,被告人马德心看见商店后门窗户开着,乘人不备,从窗户潜入屋内,在柜台里盗窃现金30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二十二、2015年4月9日,在吉林省磐石市呼兰镇阳光卫浴灯饰专卖,被告人马德心用螺丝刀将后窗户撬开,从窗户潜入屋内,在墙壁衣挂上的女式包内盗窃现金1,00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苑某某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二十三、2015年6月9日,在吉林省桦甸市金沙乡,被告人马德心以使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的方式潜入仁和大药房,在抽屉内盗窃现金1,00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某乙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二十四、2015年6月9日,在吉林省桦甸市金沙乡,被告人马德心以使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的方式潜入鸿益种业,在抽屉内盗窃现金20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徐某乙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二十五、2015年3月28日,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桦甸市八道河子镇金尚造型染烫店,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潜入屋内,在二楼女式包内及一楼吧台抽屉里盗窃现金共2,00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邱某某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二十六、2015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马德心在吉林省桦甸市横道河子镇坤缘副食商店,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潜入屋内,在收银台处盗窃现金4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郭某甲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二十七、2015年6月1日,在吉林省桦甸市横道河子镇,被告人马德心以使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的方式进入丰源商店,在丰源商店柜台里盗窃现金500.00元,被其挥霍。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丙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二十八、2015年6月1日,在吉林省桦甸市横道河子镇,被告人马德心以使用螺丝刀撬开后窗户的方式进入百信饭店,因未在百信饭店内发现有价值物品,故其未盗窃财物而离开。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郭某乙的陈述,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二十九、2015年4月15日,在吉林省榆树市五棵树镇临江村三组孙某某家中,被告人马德心将被害人孙某某平房后面东侧窗户撬开,潜入屋内,在东屋衣柜的女式包内盗窃金戒指一枚,被其卖掉。经鉴定,金戒指的价格鉴定为2069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德心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书证收据,被害人孙某某、仇某某的陈述,价格鉴定意见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其他书证公民户籍信息证明、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抓捕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工作情况说明等证据,足以认定。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马德心已将三星白色GT-I9150V手机、黑色苹果4S手机返还被害人赵某某,将哈药钙铁锌2盒、快童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2盒、修正优尔胶囊2盒、三精双黄连牙膏1盒、哈药加厚防水贴1盒返还被害人关淑芬,将心相印纸抽返还被害人汪某某。被告人马德心父亲已将马德心盗窃的其余钱物以金钱的方式全部返还给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9,657.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德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在吉林省永吉县五里河镇福利来蛋糕店的作案时间为2014年9月份的一天,故被告人马德心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马德心不构成累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马德心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马德心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有六起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马德心六起盗窃未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马德心能够自愿认罪,已将全部赃款赃物返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德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三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8月12日止。)二、没收永吉县公安局扣押的吉利英伦SC715轿车(车牌号B9X365)一辆、红色手电筒一个、绿色手电筒一个、绿黄把一字螺丝刀一把、红把一字螺丝刀一把、锯条四根、银白色扳手两把、黑色撬棍一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审 判 长 鞠文尧代理审判员 仲艺杰人民陪审员 匡佰华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于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