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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9民初76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王×1与王×2等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1,王×2,王×3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9民初760号原告王×1,男,1927年12月4日出生。被告王×2,男,其他信息不详。被告王×3,男,其他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王×1与被告王×2、王×3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1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1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1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淑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石 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