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02执1055-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陈姣与周自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鄂0302执1055-3号十堰市车辆管理所:申请执行人陈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302执1055-2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将被执行人周自强所有的鄂C×××××号、鄂C×××××号车辆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陈姣(身份证号:420302196901280340)名下;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周自强所有的鄂C×××××号、鄂C×××××号车辆的查封;三、申请执行人陈姣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发机动车登记登记证书。附: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