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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刑初字第23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军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军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南法刑初字第237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军,男,1974年5月6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衡南县云集镇渡口村中和组;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18日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9月17日被衡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衡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2015年12月15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衡南县公安局依法监视居住。现在家。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公诉刑诉(2015)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军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谢凤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国生、人民陪审员倪小聪参加组成的合议庭,书记员郭飞担任法庭记录,于2016年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邹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刘军为了以贩养吸,先后分别在胡某某、蔡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25克、40克冰毒、海洛因和麻古,除自己及其女朋友杨某某吸食了部分毒品外,被告人刘军将上述毒品贩卖给了何某某、陈某某等人。具体贩卖毒品事实如下:1、2015年6月底,被告人刘军在衡南县云集镇新城宾馆下面,以15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某约0.7克冰毒。2、2015年7月初,被告人刘军在衡南县向阳镇嘉宾旅社下面,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某约0.7克冰毒和半粒麻古。3、2015年7月中旬,被告人刘军在衡南县向阳镇嘉宾旅社二楼,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某约0.7克冰毒和半粒麻古。2015年9月17日,衡南县公安局在衡南县云集镇金鑫宾馆8215号房,现场查获被告人刘军持有的13.16克冰毒、0.33克海洛因和0.45克麻古。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刘军为了以贩养吸,先后分别在胡某某、蔡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25克、40克冰毒、海洛因和麻古,除自己及其女朋友杨某某吸食了部分毒品外,被告人刘军将上述毒品贩卖给了何某某、陈某某等人。具体贩卖毒品事实如下:1、2015年6月底,被告人刘军在衡南县云集镇新城宾馆下面,以15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某约0.7克冰毒。2、2015年7月初,被告人刘军在衡南县向阳镇嘉宾旅社下面,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某约0.7克冰毒和半粒麻古。3、2015年7月中旬,被告人刘军在衡南县向阳镇嘉宾旅社二楼,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某约0.7克冰毒和半粒麻古。2015年9月17日,衡南县公安局在衡南县云集镇金鑫宾馆8215号房,现场查获被告人刘军持有的13.16克冰毒、0.33克海洛因和0.45克麻古。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书证;证人何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刘军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经庭审质证,予以确认,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军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冰毒和麻古共计16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主动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酌情可以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七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谢凤德审 判 员  陈国生人民陪审员  倪小聪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郭 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