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03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慕趁意申请执行许福利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03执129号许福利:你与慕趁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4)站民一初字第001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慕趁意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向慕趁意支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3670元,申请执行费3405元。户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账号:170902402920000693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中站支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