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执4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陈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甲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斌,杨甲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执4号申请执行人陈斌,男,199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五星村杨家屯。被执行人杨甲茹,男,196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五星村杨家屯,现被羁押哈尔滨市道里区看守所。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刑一初字第1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陈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甲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刑一初字第1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指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立新审 判 员 张连进代理审判员 安广林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赵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