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123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鲍关喜与被执行人王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逊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鲍关喜,王晓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23执13号申请执行人鲍关喜,男。被执行人王晓刚,男,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鲍关喜与被执行人王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逊克县人民法院(2015)逊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15日自动撤回执行申请,现此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逊克县人民法院(2015)逊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炳良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 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