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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123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鲍关喜与被执行人王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逊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鲍关喜,王晓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23执13号申请执行人鲍关喜,男。被执行人王晓刚,男,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鲍关喜与被执行人王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逊克县人民法院(2015)逊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15日自动撤回执行申请,现此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逊克县人民法院(2015)逊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炳良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 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