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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181民初2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30

案件名称

毛兴华与荀占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兴华,荀占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宁0181民初21号原告毛兴华,男,195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被告荀占永,男,196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原告毛兴华与被告荀占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芮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6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兴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荀占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该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毛兴华诉称,被告荀占永因个体经营润滑油在原告处购买机油。2014年6月28日,双方经结算,被告欠原告机油款3358元。原告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其拖欠原告的机油款3358元及迟延支付机油款的利息1208.88元;共计4566.8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荀占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荀占永在原告毛兴华处购买机油。2014年6月28日,双方经结算,被告荀占永欠原告毛兴华机油款3358元。原告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及其提供的由被告出具的欠条在卷佐证,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购买机油,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真实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双方确定的欠款数额履行给付义务。因双方未约定给付货款的时间,故被告应在原告向其主张权利后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其没有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机油款3358元及利息损失,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其利息主张应以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自己的抗辩、举证等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荀占永于本判决生效后两日内向原告毛兴华支付机油款3358元及利息(以3358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4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荀占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荀占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芮芳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婷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