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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吕刑终字第46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22

案件名称

郝桂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吕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郝桂心

案由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吕刑终字第461号原公诉机关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郝桂心,绰号“黑木子”,农民。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4年10月30日被孝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5月15日被孝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孝义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吕梁市看守所。辩护人郭耀辉,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郝桂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2015)孝刑初字第190号刑事判决书,判后。原审被告人郝桂心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依法讯问上诉人,听取其辩护人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14年8月26日、8月27日,被告人郝桂心用村委广播及敲洗脸盆的方式纠集本市南辛安村村民,前往振兴街道办事处索要旺顺驾校应发的面,并到驾校要求查看与村委的占地合同后未果,致使该村部分村民围堵驾校33天,致使旺顺驾校的工作和教学无法进行。经孝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围堵旺顺驾校期间的损失为1533400元。在围堵驾校期间,2014年8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赵德信(已起诉)在村民阻扰孝义市公安局防暴大队执勤民警乘坐的中型面包车离开现场时,将该车前车牌折弯。2014年8月28日8时许,被告人孟繁胜、宋统俭(已起诉)参与殴打要进旺顺驾校的姚佳、刘义行,被告人孟繁斌(已起诉)殴打过来拉架的驾校员工汪洪萌,致刘义行面部损伤,致姚佳头皮损伤。经孝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义行损伤为轻微伤,姚佳损伤为轻微伤。2014年8月28日11时许,被围堵在旺顺驾校内的学员张璐璐从驾校北院墙翻出,被告人宋统俭、孟繁斌参与殴打张璐璐。在旺顺驾校门口执勤的孝义市公安局振兴派出所的民警王腾、李勇赶到现场,并制止村民殴打张璐璐时,被告人孟繁斌、孟繁胜、文照强(已起诉)参与殴打民警王腾、李勇,致王腾身体背部、腿部等部位受伤。孝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腾体表瘢痕伤情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头皮下血肿评定为轻微伤;右眼钝伤评定为轻微伤;左膝前交叉韧带、内侧副韧带损伤评定为轻微伤。2014年8月27日至9月30日在村民围堵旺顺驾校期间,被告人李应林、赵德信、孟繁胜、宋统俭多次参与往驾校门口倒土和倒垃圾。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马太林的报案材料及陈述:该是旺顺驾校法人代表。我听有的村民说因为要收拾村干部,因为村干部卖流转地自己把这钱得了所以才堵驾校。村民是2014年8月27日冲进驾校办公室、业务大厅大吵大闹索要合同,看了合同也没有效果,到了28号拉来垃圾和土把大门堵死,并把后门倒上大粪,阻断驾校的全部通道。学员要回家只能跳墙、爬大门出去,有一个学员被打还有一对兄妹被打,把手机和助听器丢失,派出所的执法人员劝阻时连民警也打,还不让上120致使王腾左腿骨折,后背17处伤口。驾校的闫长太教练也被殴打。驾校被堵一个月,损失报名学员900名,每人报名费2985元,考试费630元,共3615元,合计损失325.35万元;损失外校来本校考试人数1658人,每人收费50元,合计8.29万元;造成基建停工待料,不说延误,光工人工资一天一人150元,共75人,停工30天,合计损失33.75万元;损失驾校员工工资125人合计37万元。以上共计404.39万元。2、证人郝某乙证明:该系振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南辛安村民在29日上午挂出横幅:“严惩村霸,还我家园”“支持习总书记反腐”,村民每天早来晚走围堵驾校,还打了几个学员、民警,我知道殴打学员和民警的有:赵德信、孟繁胜、孟繁斌、宋统俭、郝桂心、郭如清等人,围堵的积极分子除了以上几个还有就是郝宝荣、郝祥云、孟庆平、李应林,这些人每天都在,并且挑唆其他村民参与,对劝阻干部态度激烈。2014年9月30日中午,李三青给我打电话要用广播室,我不让,我就去了村委,文照强的家属和孟繁斌的家属问我开广播室我不同意,他们就开始厮打我,除了家属还有孟庆礼,李三青、宋统俭他们就开始用肩膀顶广播室的门,后来李三青一脚蹬开门,让我开广播我不开,就这样僵持了十几分钟,李三青和孟庆礼就拽上我去乡里和公安局要人,宋统俭和赵德信就说他们去街上叫人,后来这些人把我拽到大队外面拖拽、辱骂我,后来李三青过来跟我说让我去公安局,我就跟着去了。出来后有200多人,这些人应该是宋统俭、赵德信、李三青叫的。我在被村民拽着往外走的时候看见赵德信和宋统俭在安排村民坐车。村民在广播室还推打张某甲和他老伴。证人张某甲证明:广播让村民去乡政府领面和油的是郝木子。2014年9月30日,李三青过来要我用村里的广播集合村里的人,我说广播已经交给乡政府了,村民还是不走我就给郝某乙打电话让他过来,后来我就把广播室的门锁了。李三青就将门踢开,发现里面没有广播就走了,是李三青和孟庆礼带村民去的广播室,有部分村民撕扯我老婆和宝顺来。刘某和文拉成是刚开始组织村民去围堵驾校的,后来就没有听说了。证人乔某证明:该系孝义市振兴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2014年8月11日前,南辛安村民两次赴市上访。8月26日南辛安村民“黑木子”用村委高音喇叭广播。8月27日上午,孟繁斌、赵德信、孟繁胜及部分妇女追问我,村委发面事宜,我说具体不清楚,他们要看合同,在驾校院内,他们商议了一会,有一个人说围堵了大门,驾校就急着拿出了合同,后来他们打电话叫来村民围堵大门,驾校门外的摄像头可以看清是谁围堵大门的,后来我在办公室协调工作,有人说大门不让车、人出入,后来听说打了学员。上访群众代表有文拉成、赵云龙、刘某,上访集资的钱在文拉成手里,分三道街集资,后街听说是文拉成,南头是靳百生,西头不清楚,我不知道是谁打了民警,当时我在村委组织发面钱,我认为驾校占用土地已经和村委签订合同,驾校能按时交纳村委上缴款,不拖欠上缴款,不应该围堵。证人张某乙证明:2014年8月28日,我去振兴街道办事处领白面,村里人议论说是不是不发面了,代理书记和斌斌就去了驾校问问,过了一会,斌斌说驾校不办事,不发面,我就听见有人说不发面就堵驾校,我村世和的儿子在驾校大门上趴着,不让人随便进去,里面就有人叫喊有人打世和家儿子,看见我村的够生和二云拉扯一名年轻男子出来,男子挣脱就跑,我村的二根生等人就将男子拦住,我就跑过去踢了男子一脚,结果踢的时候没有站稳就跌倒了,等我站起来后看见世和、二根生、够生、二云等人围住打这名男子。到了十点多的时候,村民叫喊说驾校雇佣的黑社会来了,结果也没有,有村民叫喊说驾校西北拐角有人打架了,说是村民打两个学驾照的孩子,这时有个戴眼镜的民警跑出来,我村的二根生叫喊的要打这名民警,我村的宋黄成拦住民警,并用手掐住民警的脖子,打了一个耳光,追到驾校对面时我看见村民已经围住另外一名民警,这名民警在我村赵云山身上坐着,侯锁成用树干、三流子的媳妇用树干、三侯老婆拿着树枝、二赖家儿子、贵喜、二宝、斌斌、宝子用手朝民警身上乱打,我就用脚踢了一下,也不知道踢住了没有。我村村民一共打了驾校三四个学员,五宝和二根生都参与了。我听说是我村的“黑木子”在广播上说是去领面。证人刘某证明:“黑木子”广播说第二天去乡里领面。到了第二天早上,她在村里用洗脸盆敲,叫喊村民去乡政府。证人孟某证明:2014年8月27日,村民们要进驾校看合同,驾校不让,村民就把驾校堵上了,当时驾校被村里的“黑木子”、郭汝琴等人用自行车、电动车都堵上了。后来到了下午两点乡政府的刘健反复劝说村民还将合同复印件拿出来给村民看,有的还不相信,还说是假的就这样一直堵。在村民堵驾校期间不让驾校的车辆、行人进出。还殴打驾校的学员和员工,严重影响驾校的工作秩序。殴打学员的有“二宝贝”。9月30日李三青在我村牌楼前叫喊:“有血性的就都到公安局要人去”他是扯着嗓子喊的,都喊哑了。后来到了公安局李三青又让村民坐着等,就这样村民和警察对峙着。孟繁斌供述:2014年8月27日左右一天上午10点多,我在家听到村广播说全体村民到乡政府领面和油,我去了后看到有200多村民,然后听到村民说代理村支书乔书记要带我们去驾校看合同,看村民到底每年领多少面和油。我们去了驾校后,驾校负责人不在,就看到村民把驾校大门堵了,不让任何人出入,等到中午1点多,我回家吃饭了。第二天早上郝木子广播说黑社会人把村民打了,让全村村民去驾校门口,我去了后看到有1000多村民堵了驾校,我站了会就回家了,后来断断续续的去了驾校七八次,都是站会就回家了。8月27日和28日我都没参与打架。9月30日,我村刘某给部分村民发的对讲机,广播第一次是我村的妇女“黑木子”广播的,第二次也是她用卖菜的小喇叭广播的。赵德信供述:2014年8月27日早上八点左右,“黑木子”在我们村广播让村民去乡里领面,村民去了乡里以后,村里的代理书记乔某说发面是由旺顺驾校承担的,乡里的领导和大部分村民去旺顺驾校了解情况了,我也就去了驾校,到了后看见有600名村民在驾校门口聚集,要求公布占地合同,到了中午乡里的刘主任拿出合同给村民念,念后村民的“少奇”和“三宏伟”开上自家的三轮拉上土倒至驾校门口,堵大门,还有村民在土堆上扎上横幅,这之后人们就每天自觉去驾校门口集中,围堵驾校我每天也去。早上去了以后看见土被推开了,我们村的村民就将土再铲过去堵大门,我也参与了3次。我也参与了推打学员。围堵驾校是人们自发的,一开始二老英雄、文拉成、刘某动员村民交钱组织村民去市里上访,要求公布村里的账务,土地是如何转租的。我也参与省里、市里的上访活动。钱是靳柏生、文拉成、胖子疙瘩收的,文拉成负责保管收下的钱。具体谁提议的去堵驾校的门我不清楚,只是听见人们说堵了驾校就让看合同。我们就决定堵驾校了。在堵驾校期间我和郝宝云、郝桂心是带头的而且积极参与。孝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报告证实:价格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期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533400元。情况说明证实:2014年8月27日孝义市公安局振兴派出所民警处置南辛安村民围堵旺顺驾校一事,派出所所长续振瑞被郝桂心等人堵住,并追打;8月28日郝桂心无故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时间长达一分钟之久。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郝桂心的到案经过。视听资料附案佐证。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证实被告人郝桂心的基本情况。被告人郝桂心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印证并附案佐证。原审认为,被告人郝桂心目无国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不符,该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郝桂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上诉人郝桂心及其辩护人称,旺顺驾校属非法占用耕地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村民是为了维权,只是方法不当。上诉人郝桂心依法不能认定为积极参加者,不是刑法惩罚对象,在主观方面被告人没有聚众围堵驾校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且没有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客观行为。本案在证据和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遗漏了共犯首要分子刘某,应依法发回重审。针对其主张,提交了三份证人证言。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同一审。对一审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上诉人及其辩护人二审提交的三份证人证言仅能证实上诉人郝桂心并非组织者,但不能排除其为积极参与者,故对此证言本院依法不予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郝桂心目无国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诉人郝桂心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依法不予采纳。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曹宪强审判员  杨尉苑审判员  陈星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旭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