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泾民一初字第0032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徐炎龙与吴小伍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炎龙,吴小伍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泾民一初字第00327号原告:徐炎龙,男,1971年2月10日生。委托代理人:吴梦勤,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小伍,男,1974年1月14日生。原告徐炎龙诉被告吴小伍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原告徐炎龙申请对涉案房屋存在现有房顶渗水、楼板现浇面开裂、房屋地基梁呈平行四边形状是否有质量问题及房屋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及宣城市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于2015年12月23日再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徐炎龙及其委托代理人吴梦勤、被告吴小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徐炎龙诉称:2012年,徐炎龙、吴小伍口头约定,吴小伍以包工的方式承建徐炎龙的自建房一套。吴小伍完成房屋的施工。2014年,徐炎龙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但发现房屋的屋顶、地面、墙面多处出现裂缝和渗水现象。徐炎龙多次要求吴小伍维修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小伍赔偿因房屋存有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所需费用50000元及其他损失3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吴小伍辩称:其施工是徐炎龙让其怎么承建其就如何承建的,材料也是徐炎龙具体采购的,徐炎龙当时说好房屋开裂和其无关的。其之前给徐炎龙维修过一次,而且当时有5000元质量保证金押在徐炎龙处,徐炎龙说过房屋质量问题不再要其承担责任。徐炎龙围绕自己的主张向法庭举证如下,吴小伍质证如下:1、民事调解书1份,证明吴小伍承建徐炎龙房屋的事实。吴小伍质证:没有异议。2、现场照片9张,证明吴小伍承建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吴小伍质证:照片看不清楚,不予质证。3、工程质量检测报告1份、佳诚评估价格鉴定意见书1份、发票2份(含复印件1份),证明吴小伍承建的徐炎龙房屋质量问题、维修所需花费的费用及因此花费的鉴定费用。吴小伍质证:其当时是根据徐炎龙的要求建造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和其没有关系。吴小伍未举证。本院认证如下:徐炎龙所举证据1,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所举证据2,该组照片系对房屋现状的客观反映,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所举证据3,该2份报告系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的报告,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2012年,徐炎龙和吴小伍口头约定,由吴小伍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建徐炎龙户座落在安徽省泾县茂林镇街道社区民生组的三层自建楼房。吴小伍及吴小伍雇请的工人将房屋施工完毕。房屋完工后,徐炎龙于2014年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发现该房屋存在裂缝、渗水等问题,双方为此协商未果。2015年2月11日,徐炎龙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吴小伍赔偿房屋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而产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合计53000元。2015年7月23日,徐炎龙因认为涉案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向本院申请对涉案房屋的下列事项进行鉴定:1、现有房屋的屋顶渗水;2、二、三层现浇面地平开裂;3、房屋地基梁呈平行四边形状;4、涉案房屋因上述状况产生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所需费用。本院依法委托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对涉案房屋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本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15000元。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作出15GGF059号检测鉴定报告,结论为:1、实测二层顶1-2/C-E轴现浇板现龄期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为21.9MPa;实测板底钢筋平均间距为155mm、160mm;实测现浇板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在24mm-55mm之间;实测现浇板厚度121mm-130mm之间。2、现场查看裂缝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型为现浇板斜裂缝,分布于一层顶1-2/C-E轴、二顶层1-2/C-E轴、3-4/A-B轴、3-4/D-E轴楼板,除一顶层1-2/C-E轴楼板未贯穿外其余楼板裂缝均贯穿楼板,由板顶结构层测得最大裂缝宽度为0.32mm;第二类型裂缝为现浇板直裂缝,分布于一顶层2-3/B-E轴,裂缝未贯穿,由顶板结构层测得最大裂缝宽度为0.15mm。根据现浇板裂缝分布特征及施工和质量检测结果综合分析:第一类型现浇板斜裂缝和第二类型现浇板直裂缝主要由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大及混凝土收缩引起。3、现场查看屋顶面仍有渗漏受潮、霉变和脱落,具体检测结果见正文表2.1.屋面渗漏主要由于屋面瓦铺装、切割不平、沿沟边未座浆及南面平屋面排水不畅所造成。4、现场实测一层1-2/A-C房间室内1/A-C轴内墙面之间尺寸为4260mm,室内2/A-C轴内墙面之间尺寸为4300mm,相差40mm,详见附图1括号内尺寸。宣城市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宣价鉴定(2015)092号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徐炎龙自建房屋的维修费用为15737元,本次鉴定花费鉴定费用3000元。另查明,徐炎龙没有向吴小伍提供建房图纸。涉案自建房屋的地基也系吴小伍等人施工,但系点工,而非包工形式。吴小伍没有领取工匠及其他施工资质。房屋施工结束后,曾因质量问题,吴小伍及吴小伍的师父维修过房屋。吴小伍在施工结束时,徐炎龙扣留了5000元工资没有支付吴小伍,当时双方约定系质量保证金。本院认为:农民自建三层及以上住宅已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范畴,应当选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建,并且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施工方应根据建房人的要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徐炎龙将自建三层住宅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发包给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吴小伍,双方之间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该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双方对此均有过错,据此产生的损失双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在本案中,根据鉴定结果显示涉案房屋楼层间现浇板出现斜裂缝和直裂缝的主要原因是由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大及混凝土收缩引起,屋面渗漏主要由于屋面瓦铺装、切割不平、沿沟边未座浆及南面平屋面排水不畅所造成,可见以上问题主要是施工过错造成的。但是因徐炎龙将自建的三层住宅在明知吴小伍系没有任何资质的自然人的情况下而将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吴小伍承建,且在房屋施工的过程中疏于监督,并且没有签订书面的可操作合同,对房屋的造成质量问题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考虑,吴小伍应当对本案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即80%责任,应为12589.60元(15737元×80%),因徐炎龙尚欠吴小伍5000元没有支付,吴小伍还应赔偿徐炎龙7589.60元。徐炎龙应对本案损失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应为3147.40元(15737元×20%)。鉴定费用是确定本案损失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该费用。徐炎龙应承担3600元(18000元×20%),吴小伍承担14400元(18000元×80%),因该18000元鉴定费用均系徐炎龙预交,故吴小伍应当向徐炎龙支付鉴定费用14400元。关于徐炎龙诉称其房屋呈平行四边形状,因其当时没有提供设计图纸,且房屋地基系其以点工的形式雇请吴小伍等人施工,故其要求吴小伍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吴小伍关于其当时有5000元质量保证金押在徐炎龙处,徐炎龙承诺房屋质量问题不再要其承担责任的辩称意见,没有提供证据支持,故该辩称意见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小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徐炎龙经济损失7589.60元;二、被告吴小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徐炎龙鉴定费用14400元;三、驳回原告徐炎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小伍负担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徐炎龙负担9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潘玲玲人民陪审员  章 敏人民陪审员  王 健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徐 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八十三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