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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阳民小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阳城县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源源、赵XX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阳城县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源源,赵XX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阳民小额字第79号原告阳城县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平,任经理。被告陈源源。被告赵XX。本院在审理原告阳城县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源源、赵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乔家龙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冯小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