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阳民小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阳城县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源源、赵XX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阳城县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源源,赵XX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阳民小额字第79号原告阳城县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平,任经理。被告陈源源。被告赵XX。本院在审理原告阳城县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源源、赵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乔家龙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冯小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