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03刑初1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303刑初15号罪犯王某甲:你犯盗窃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5年8月6日。羁押抵刑:/年/个月2日。刑满日期:2016年11月3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此联发给罪犯本人收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