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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03刑初1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303刑初15号罪犯王某甲:你犯盗窃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5年8月6日。羁押抵刑:/年/个月2日。刑满日期:2016年11月3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此联发给罪犯本人收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