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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302民初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尹小林与陈洪林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小林,陈洪林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302民初字第409号原告尹小林,男,1963年8月生,汉族,住南充市顺庆区。被告陈洪林,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不详,住南充市顺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尹小林诉被告陈洪林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向原告尹小林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原告尹小林未按照规定向本院预交诉讼费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段 萍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伍春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