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302民初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尹小林与陈洪林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小林,陈洪林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302民初字第409号原告尹小林,男,1963年8月生,汉族,住南充市顺庆区。被告陈洪林,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不详,住南充市顺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尹小林诉被告陈洪林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向原告尹小林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原告尹小林未按照规定向本院预交诉讼费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段 萍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伍春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