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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民初字第0163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朱明良与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明良,万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民初字第01637号原告朱明良,居民。被告万军,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明良诉被告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明良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明良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明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朱明良负担。审 判 长  杨忠胜代理审判员  顾秋红代理审判员  罗珊雪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马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