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民初字第0163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朱明良与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明良,万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民初字第01637号原告朱明良,居民。被告万军,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明良诉被告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明良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明良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明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朱明良负担。审 判 长 杨忠胜代理审判员 顾秋红代理审判员 罗珊雪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马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