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浦民初字第02634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黄文博与孙付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文博,孙付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浦民初字第02634号原告黄文博。委托代理人武超平。被告孙付山。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博诉被告孙付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文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25元(已减半)、保全费2320元,合计5445元,由原告黄文博负担。审 判 长 柏 玲代理审判员 李 思人民陪审员 张桂珍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海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