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00924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王建中诉陈爱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中,陈爱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00924号申请执行人王建中,男,196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被执行人陈爱绒,女,195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王建中诉陈爱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平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006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陈爱绒有退休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爱绒银行存款2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满圈执行员 张富山执行员 范立学二〇一六年一月一十五日书记员 郭学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