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驿民初字第5229-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原告河南省驻马店市司法局诉被告驻马店市汇科电子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5229-1号本院2015年12月31日对原告河南省驻马店市司法局诉被告驻马店市汇科电子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驿民初字第522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第四页第五行300元更正为370元、将150元更正为185元。审判员 姚 洁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怡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