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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株荷法执字第157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11-20

案件名称

曹界文与株洲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1573号申请执行人曹界文,男,汉族,1972年7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株洲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萍,该公司董事长。我院于2015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曹界文与被执行人株洲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1月15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 勇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曲文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