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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426刑初4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谢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尤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426刑初4号公诉机关尤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某,男,1964年8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尤溪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现住福建省尤溪县。因本案于2015年6月10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3日被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1月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尤检诉刑诉(20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林巧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在尤溪县洋中镇后楼村的喜临门酒楼喝了些酒。当日13时37分许,被告人谢某某无证驾驶自己的无牌号正三轮电动车(经鉴定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从洋中镇后楼村中心广场往双洋村方向行驶,行经后楼村中心广场交叉路口时与被害人林某某驾驶的由双洋村往洋中镇方向行驶的闽GS75**号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谢某某受伤、正三轮电动车受损。同日15时48分,被告人谢某某在尤溪县中医院进行血样提取,该血样经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谢某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276.85mg/100ml。同年6月7日,经尤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谢某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在尤溪县中医院治疗时被尤溪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被告人谢某某已与被害人林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上述事实,被告人谢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血样提取委托书、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提取被告人谢某某静脉血样照片、尤溪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协议书等;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被害人林某某的陈述;鉴定意见福建省晟蓝司法鉴定所闽晟蓝司鉴所(2015)醇鉴字第238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福建立信司法鉴定所闽立司(2015)车检字第CJ204号《车辆检验鉴定意见书》、尤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350426620150076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76.85mg/100ml,属醉酒驾驶,破坏了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和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的当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韩 辉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詹大欢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