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费刑初字第56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吕现鑫、刘磊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严某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费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鑫,刘某磊,严某,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