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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费刑初字第56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吕现鑫、刘磊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严某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费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鑫,刘某磊,严某,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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