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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2执4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17

案件名称

普金发申请执行普家生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普某甲,普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2执4号申请执行人普某甲。被执行人普某乙。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普某甲与被执行人普某乙赡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6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双柏县人民法院(2004)双民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二项内容即2015年度该给付的每月生活费60元、医疗费30元、大米150公斤及猪肉30公斤、油10公斤、衣服钱80元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 磊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旺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