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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民一初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某因与被告陈某某、衡阳市神龙汽车驾校培训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陈某某,衡阳市神龙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王某,贺某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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