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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民初字第569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原告仲某诉被告侯某勇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仲某,侯某勇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初字第5696号原告仲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周思,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侯某勇,男,汉族。本院于2015年12月2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仲某诉被告侯某勇离婚纠纷一案,依法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卢 妍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倩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