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博垦执字第18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22
案件名称
肖世良与申晓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世良,申晓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博垦执字第180号申请执行人肖世良,男,汉族。被执行人申晓虎,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世良与被执行人申晓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四查”被执行人申晓虎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双方亦无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博垦民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艾 尼审 判 员 XX飞助理审判员 杨志国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