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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24民初17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邓美娜、刘峥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邓美娜,刘峥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24民初179号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龙锦。委托代理人刘晓红。被告邓美娜。被告刘峥。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美娜、刘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邓美娜、刘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邓美娜、刘峥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王 倩人民陪审员  刘云志人民陪审员  毕江波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