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824民初17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邓美娜、刘峥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邓美娜,刘峥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24民初179号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龙锦。委托代理人刘晓红。被告邓美娜。被告刘峥。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美娜、刘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邓美娜、刘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邓美娜、刘峥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南京埃菲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王 倩人民陪审员 刘云志人民陪审员 毕江波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