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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执字第111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张强与张守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强,张守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执字第1112号申请执行人张强。被执行人张守芳。本院执行的张强与张守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5)高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单保光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淑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