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民三初字第162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孙霞霞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孙霞霞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民三初字第1625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温兆强。委托代理人:刘嘉敏,系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霞霞,女,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公民身份号码:×××8220。上列原、被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1月14日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开庭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朱道春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谭国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