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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通城刑初字第0024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吴某某赌博一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通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鄂通城刑初字第00245号公诉机关通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辩护人黎明,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隽检刑诉(2015)2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美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及其辩护人黎明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家从事地下“六合彩”写码赌博活动,接受码民胡某某、李某某、黎某某、章某某、赵某等人码单投注50余万元,被告人将码单报给上线李某某、吴某某(均另案处理),按所报金额的3%或12%提成,从中获利5万余元。另查明,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某的亲属代其退回违法所得5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到案经过、户籍资料、一本通/绿卡交易明细、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码单、银行账户明细查询、通话清单、证人张某某、章某某、黄某某、章某某、徐某某、黎某某、李某某、黎某某、胡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地下“六合彩”写码活动,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吴某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违法所得5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红霞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琴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