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53民终2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02云浮凯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云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新兴县六祖镇龙庆村委会旧岗峡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53民终25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新兴县六祖镇龙庆村委会旧岗峡村民小组。地址:新兴县。负责人:欧桂珍。上诉人新兴县六祖镇龙庆村委会旧岗峡村民小组(下称旧岗峡村民小组)因不服新兴县人民法院(2015)云新法立民初字第2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以及依照《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村民小组长被提出罢免或者村民小组长提出辞职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由此,陈荣金拒不交出其任旧岗峡村民小组组长期间的票据、账簿,应是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而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故旧岗峡村民小组起诉请求陈荣金交出2006年至2012年起担任旧岗峡村民小组组长时的票据、账簿,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对新兴县六祖镇龙庆村委会旧岗峡村民小组的起诉,不予受理。旧岗峡村民小组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旧岗峡村民小组的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条件,旧岗峡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也理应由新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一、本案的主体不存在争议。二、本案的被告为新兴县六祖镇龙庆村委会旧岗峡村民小组村民陈荣金,陈荣金的住所地在新兴县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故本案的纠纷属于新兴县人民法院受理。《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现因陈荣金拒绝交出票据。侵害了旧岗峡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并致使旧岗峡村民小组的工作无法开展,故新兴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是不正确的,陈荣金侵害了旧岗峡村民小组的权益导致了需要法律来调整财产关系。三、本案的被告明确,旧岗峡村民小组的起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综上,新兴县人民法院对旧岗峡村民小组裁定不予受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并指令其立案审理。经查:旧岗峡村民小组起诉称,2006年至2012年期间,陈荣金任新兴县六祖镇龙庆村委会旧岗峡村民小组小组长及出纳,陈荣金离任后,一直拒交其在任期间的许多单据及账簿,陈荣金的行为损害了旧岗峡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要求陈荣金立即交出其担任旧岗峡村民小组组长时的单据、账簿。本院认为:旧岗峡村民小组诉请原村民小组长兼出纳陈荣金移交村民小组单据、账簿,故本案实质上是新旧村民小组长改选后村集体档案交接程序产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项: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的规定,村集体档案移交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综上,旧岗峡村民小组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不予受理。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旧岗峡村民小组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邹连喜代理审判员 尹燕红代理审判员 尹 蕾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邓锦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