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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3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18

案件名称

刘××犯非法狩猎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

案由

非法狩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13刑初52号公诉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辰检公诉刑诉(2015)5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非法狩猎罪,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丽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初至10月,被告人刘××在禁猎期内使用禁捕工具在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工业区南侧田地内非法捕鸟。2015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猎捕网24片,鸟笼1个,鸟类6只(经鉴定种类为小鹀,属非国家重点保护鸟类)。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刘××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提出对被告人刘××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根据《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的规定,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为全市禁猎期。2015年3月初至10月,被告人刘××使用猎捕网在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工业区南侧田地内捕鸟。2015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猎捕网24片,鸟笼1个,鸟类6只。经天津市北辰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鉴定,被捕获的6只鸟类为小鹀,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鸟类。2015年10月25日,被告人刘××被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5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将被捕获鸟类于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永清渠旁放生。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并有证人证言、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级别鉴定意见书、扣押决定书、照片、常住人口查询信息、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猎捕网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犯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王伟轩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孙 宜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