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利川执字第0064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牟志宏与郭军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志宏,郭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执字第00648号申请执行人牟志宏,男,生于1980年6月12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被执行人郭军,男,生于1971年8月24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本院于2015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牟志宏申请郭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牟志宏发现申请错误,于2016年1月16日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2)鄂利川民初字第012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修贵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邹 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