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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海法执字第666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22

案件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李文洁返还原物纠纷2015执6665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穗海法执字第6665号申请执行人:本院民二庭。被执行人:李文洁,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李文洁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李文洁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具体银行名称、帐号、金额详见本院协助扣划通知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旭军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廖钺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