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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中执字第87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7-01-16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城中执字第870号本院在执行吴卓勋申请周微民事纠纷一案中,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周微(女,45020219881028062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 判 员 招幸龙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李凌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