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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静民四(商)初字第195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东港鑫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东港市新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东港鑫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林德仁,缪景云,东港市新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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