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静民四(商)初字第195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东港鑫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东港市新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东港鑫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林德仁,缪景云,东港市新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