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民三初字第107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23
案件名称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锦烁阀业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民三初字第1078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褚勇,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倩,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南锦烁阀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王晓宇,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孝杰,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锦烁阀业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宏军代理审判员 颜 峰人民陪审员 田建华二0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孙 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