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亭刑二初字第0015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27
案件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诉刘国俊、蔡汉树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国俊,蔡汉树,蔡汉喜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27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诉刘国俊、蔡汉树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盐城市
刑事案件
一审
刘国俊,蔡汉树,蔡汉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