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杨春红诉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敬老院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字第6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春红诉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敬老院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春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杨春红负担。审判员 董晶晶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