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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8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徐满琴与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佛鲁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满琴,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佛鲁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1民初89号原告:徐满琴。被告: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佛鲁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佛鲁村。法定代表人:陆千宏。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满琴诉被告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佛鲁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徐满琴于2016年1月5日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预缴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免、减缴申请,现已逾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韩亚子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杜 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