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011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原告黎明诉被告刘内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明,刘内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011民初99号原告黎明,男,汉族,内江市东兴区人,居民。被告刘内文,男,汉族,内江市东兴区人,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黎明诉被告刘内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审理程序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 皓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肖顺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