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02行辖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宁夏先导科技经济研究所与平罗县水务局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行政处罚纠纷指定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宁02行辖1号宁夏先导科技经济研究所起诉平罗县水务局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因该案原告认为为排除干扰、避免行政干预、公平公平审理为由申请异地审理,平罗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指定其他法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