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刑初字第219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7-01-10
案件名称
杨小芽,王志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小芽,王志华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深福法刑初字第2190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小芽,男,196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暂住深圳市罗湖区,无固定职业。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8月1日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3月17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5年8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戒毒二年。现因本案于2015年9月1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被告人王志华,男,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在本市无固定住址及职业。因吸食毒品,于2015年8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现因本案于2015年9月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福检刑诉(2015)25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小芽、王志华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于2016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小芽、王志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王志华通过他人认识并得知袁某吸毒后,电话联系袁某并约定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福华新村停车场出入口路边处以每包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给袁某两包甲基苯丙胺。随后,王志华在福田区上海宾馆的人行天桥下以每包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杨小芽购买了两包甲基苯丙胺并约定在王志华卖出甲基苯丙胺后再交付毒资。王志华从杨小芽处获取两包甲基苯丙胺后,由杨小芽开着摩托车将王志华送至福田区福华皇岗立交桥下,并在此处等候王志华交付毒资。当日15时30分许,王志华携带两包甲基苯丙胺来到福田区福华路福华新村停车场出入口路边与袁某见面并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将该两包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袁某。交易结束后,民警将王志华和杨小芽抓获归案,涉案毒品及毒资亦被当场缴获。经鉴定,上述交易的两包甲基苯丙胺净重分别为0.77克、0.81克。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涉案毒品、毒资照片等物证;被告人杨小芽、王志华的身份材料、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人袁某的证言;被告人杨小芽、王志华的供述与辩解;涉案毒品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杨小芽、王志华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小芽、王志华当庭承认控罪,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小芽、王志华犯贩卖毒品罪的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小芽、王志华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小芽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及当庭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小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6年7月1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王志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8日起至2016年5月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三、缴获的毒品依法交公安机关销毁;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胡 超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华鹏第4页共4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