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利川执字第0086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利川市宏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向承轩、罗化群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利川市宏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承轩,罗化群,向红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执字第00862号申请执行人利川市宏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法定代表人蒋建华,系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向承轩。被执行人罗化群。被执行人向红春。本院在执行利川市宏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向承轩、罗化群、向红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承轩、罗化群、向红春与利川市宏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利川市宏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5)鄂利川民保字第0000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李修贵审判员 王广郊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邹 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