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雨民一初字第0260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14

案件名称

杨宏丽与袁辉、卢庆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宏丽,袁辉,卢庆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2609号原告:杨宏丽,女,1958年3月12日生,汉族。被告:袁辉,男,1955年10月5日生,汉族。被告:卢庆侠,女,1960年3月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宏丽与被告袁辉、卢庆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娟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阎佳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