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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株荷法执字第126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11-20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1262号申请执行人彭某某,男,汉族,1979年11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刘某某,女,汉族,1983年7月21日出生。我院于2015年9月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彭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1月15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 勇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尹笔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