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刑终2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边伟民、王园园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边伟民,王园园,张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刑终20号原公诉机关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边伟民,农民。2015年5月29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任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任丘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园园,1982年9月l日出生,农民。2011年7月2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6月27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任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7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任丘市看守所。I原审被告人张建,农民。2015年5月4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任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10日被取保候审。I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边伟民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原审被告人王园园犯非法拘禁罪,原审被告人张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2015)任刑初字第46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边伟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边伟民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边伟民、王园园因怀疑被害人刘某、李志刚作弊,而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原审被告人边伟民以营利为目的,租用房屋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其所提供的赌博机可供十人以上独立使用,原审被告人张建为此游戏厅组织客源,并收取好处费,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以上三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在边伟民与张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中,张建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王园园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边伟民、王园园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于自首,张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边伟民、王园园赔偿了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边伟民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依法数罪并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边伟民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边伟民撤回上诉。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15)任刑初字第468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左书元审 判 员 张战洪代理审判员 赵长波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永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