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晋民初字第783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原告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荣煌买卖合同纠纷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晋民初字第7833号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对原告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荣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晋民初字第783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三页倒数第六行“货款人民币179604.5万元”更改为“货款人民币179604.5元”。审判员 李金玲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青 微信公众号“”